公示公告

关于楚雄州、普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12-06 10:27:39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楚雄州、普洱市人民政府申请,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9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组成评审工作组,采取领导访谈、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和暗访)等方式,对楚雄州、普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情况进行了省级初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至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受理电话:0871-68571375;传真:0871-68571910;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东路376号,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秘书处,邮编:650228;电子邮箱:ynssab@163.com。


附件:1.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2.普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附件1

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要求,经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完成了对楚雄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工作。

一、省级初评情况

(一)领导访谈。领导访谈分为集中访谈和延伸访谈。集中访谈对象是楚雄州政府相关领导,访谈内容主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和理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等。延伸访谈对象是楚雄州政府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访谈内容主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和理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本部门或辖区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等。

(二)资料审查。主要针对《操作指南》中基础工作的9项内容(党政同责、工作机制、风险监测与交流预警、源头治理、粮食质量、过程监管、食品抽检、执法办案、宣传工作),能力建设的4项内容(投入保障、装备配备和监管专业化水平、检验检测、应急管理),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的4项内容(管理责任、过程控制、产品追溯、诚信建设),查看楚雄州的相关工作资料,并对其佐证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查验。

(三)现场明查。按照《操作指南》要求,根据楚雄州人口规模抽样,现场明查点位50个。主要对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其他集中用餐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粮食收储企业、屠宰企业、水产养殖基地、畜禽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等不同业态或类型主体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辖区内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为合理缺项。

(四)暗访检查。按照《操作指南》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对随机抽取的农贸市场、小餐饮、餐饮服务单位(不含小餐饮)、食品超市、便利店等24个点位进行暗访检查。

二、楚雄州创建总体情况

(一)初评总体情况

楚雄州国土面积2.84万平方公里,辖8县2市103个乡(镇、街道),2022年末常住人口237.2万人,辖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约3.67万户。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荣誉称号,2021年被全国爱卫办确定为云南省唯一一个健康城市建设样板市,连续5次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州(市)”称号,连续3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最高荣誉奖“长安杯”。自2021年11月被列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荐城市以来,楚雄州委、州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四个最严”要求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责任,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科技支撑,夯实监管基础,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2018年以来,楚雄州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连续六年获评A级等次;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持续提升,从2021年的86.38%提升到2023年上半年的88.75%。2021年至2023年,主要农产品和食品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未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品安全状况持续向好。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1.基础工作方面

落实党政同责。出台《楚雄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楚雄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楚雄州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跟踪督办,纳入巡察检查和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将食品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推动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

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州食安委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由州长任食安委主任,有28家州级单位组成成员。出台《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会食品安全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等制度文件,建立完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联席会议定期研究、专项协作牵头负责、条块协同密切协作、督查考核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压实“两个责任”。全力推动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制度,州、县、乡、村四级6592名包保干部与A、B、C、D四级36378家主体建立包保关系,按要求开展包保督导,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加强风险防控。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实现区县全覆盖,样本监测乡镇(街道)全覆盖。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达156家,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库,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预警、交流机制。坚持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全州食品安全事件起数逐年下降。

狠抓源头治理。严把产地环境关,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在全省率先完成全部7个问题整治任务,重金属减排14.04%,提前超额完成省政府制定的目标任务。严把农业投入品关,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等专项行动,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严把粮食收储关,严控库存粮食质量安全,全州地方储备粮出入库始终保持法定检测覆盖率100%。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州3593家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15万张,带证上市农产品9万余吨。推动农产品质量迈上新台阶,元谋县、牟定县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元谋县、姚安县成功入选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禄丰市成功创建全国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元谋县入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级南繁冬夏繁制种大县创建。

强化过程监管。全面推广应用“云智溯”平台,全州277户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在平台注册,350个品种商品进行备案,198138个批次冷链食品实现“首站赋码”销售,进口冷链食品100%通过“云智溯”平台备案及赋码销售。突出重点环节和高风险领域监管,持续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力度,开展白酒、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金银箔粉、酱腌菜、保健食品、供学校食品等专项治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查隐患、建清单、促整改、保安全”行动,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1292个,覆盖率达100%。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水利建设工地食堂、公路沿线和高等级公路服务站(区)、旅游景区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控群体性食品安全风险。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以“昆仑”、“铁拳”、“长江禁捕、打非断链”等专项行动为抓手,持续开展食品违法打击整治行动。近三年来,全州共立案查办食品行政执法案件3070件,落实“处罚到人”2人。行刑衔接机制有效运行,破获食品刑事案件7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5人。

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多媒介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科技活动周等主题活动,依托州县融媒体中心、政务网站、农村公益电影、微信公众号、公交车视频、电视等媒体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发放、粘贴宣传海报,组织入户宣传。多渠道开展食物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利用乡镇“一专三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驻村工作队、医疗下乡、农资下乡、科技下乡、文化下乡等开展宣传引导,持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村组、进社区、进景区、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家庭、进工地“八进”宣传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食品类投诉举报,按时办结率达100%。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活动,营造共治共享良好社会氛围。

2.能力建设方面

加大投入保障。每年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近三年州级财政累计安排食品安全经费3.15亿元。2022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食品抽检10283批次,食品抽检量达4.3批次/千人;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5671批次,达2.3批次/千人。

夯实监管基础。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建设,全州10县市、103个乡镇均设立市场监管局(所),分别加挂县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建立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03个乡镇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网格化监管,1105个行政村共配备1245名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并落实每人每月100-150元报酬。组建州、县两级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得到进一步夯实。 

强化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发布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和风险交流防控合作机制,举办食品安全应急演练40余场次。统筹医疗机构资源配置,加强乡镇、村(社区)两级医疗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开设绿色通道,提高野生菌中毒的救治能力。

3.生产经营状况方面

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十个一”专项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公示覆盖率达100%,肉制品等重点食品自查报告率达100%和自查发现风险报告率达100%,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规范过程控制。引导在产的规模以上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体系,目前已有46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ISO9000、HACCP等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以“备案管理+负面清单”为核心的“三小”治理机制,统筹创文、创卫等专项行动,实施“红黑榜”管理,推行“食安封签”,开展农贸市场星级评定,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

打好“绿色食品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经营场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营业范围规范化登记和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持续降低。调整下放粮食加工品等24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提升全程网上办理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水平,加强审批与监管环节衔接,严格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支持食品产业科技创新,开展绿色蔬菜、特色畜禽等食品安全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建成食品领域院士专家工作站40个,成立政产学研新型研发机构4个,加快推进高原特色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特色亮点

1.“三位一体”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2021年4月,省委深改委将楚雄州列为2021年度省级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的唯一试点州。楚雄州按照“州做强、县做精、乡镇强速检”的改革思路,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州、县两级同步改革,构建“州级以技术研发服务主导产业为主、县级以基本保障服务特色产业为主、乡镇以农产品食品安全速检为主”的州、县、乡一体化检验检测体制,打造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的“楚雄模式”。按照“公益性服务为主,市场化服务为辅”的机构属性定位,本级财政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标准给予新机构正常运转经费保障,新成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承担基本公益服务的同时,开展市场化服务。州、县、乡三级检验检测机构自2022年9月揭牌运行以来,州级和楚雄市相关机构共整合1143项检验检测项目,比改革前增加44%,检验检测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六项举措”强化食物中毒防控能力。为遏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楚雄州采取六项措施,持续加强食物中毒防控能力建设。一是坚持“三个及早”,严防严控食物中毒。楚雄州坚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形势,树立风险意识,及早部署、及早安排、及早落实,严管严防严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二是突出重点环节,抓实中毒防控。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扎实开展食物中毒防控百日攻坚。三是“八进”宣传引导,增强防范意识。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强化宣传教育,使食物中毒防控知识进食堂、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工地。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处置机制。建立健全专项协作、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坚持上下联动、协调配合,提高工作实效,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五是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信息报送。规范食品安全信息报告机制,确保中毒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严禁漏报、瞒报、谎报。六是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食物中毒特点和规律的研究,通过明察暗访、督查调研等形式,开展点穴式、交叉式、随机式督导检查,查清防控实情,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强化跟踪问效,逐一整改落实销账。

(四)存在不足

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楚雄州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还需进一步强化。受地方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散、弱”现状的影响,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未能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二是监管方式还需进一步转型升级。网络订餐、生鲜配送、预制菜等新业态、新技术快速发展,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同时,面对点多面广的监管对象和日益隐蔽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治理方法有待创新。三是监管专业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基层监管队伍存在人员年龄老化、适应新形势能力不强的问题,监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储备不足的问题,监管能力和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自身发展中,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建设,提升各类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加快“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AI等信息技术手段,积极探索对食品生产企业、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智慧监管。将食品安全纳入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提升靶向性、精准化监管水平。

三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有计划地开展分类分层培训,提升各级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和履职能力。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逐步优化人员结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建设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化监管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省级初评结论

从初评结果看,楚雄州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连续三年均达到80分以上,无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情况发生。三年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无被国务院食安办约谈的情况。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经综合评议,楚雄州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附件2

普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情况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2〕12号)要求,经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完成了对普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工作。

一、省级初评情况

(一)领导访谈。领导访谈分为集中访谈和延伸访谈。集中访谈对象是普洱市政府相关领导,访谈内容主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和理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具体措施;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等。延伸访谈对象是普洱市政府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访谈内容主要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的认识和理解;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的具体措施;本部门或辖区示范创建工作情况等。

(二)资料审查。主要针对《操作指南》中基础工作的9项内容(党政同责、工作机制、风险监测与交流预警、源头治理、粮食质量、过程监管、食品抽检、执法办案、宣传工作),能力建设的4项内容(投入保障、装备配备和监管专业化水平、检验检测、应急管理),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的4项内容(管理责任、过程控制、产品追溯、诚信建设),查看普洱市的相关工作资料,并对其佐证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进行查验。

(三)现场明查。按照《操作指南》要求,根据普洱市人口规模抽样,现场明查点位48个。主要对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其他集中用餐单位(包括单位食堂、医院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中央厨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粮食收储企业、屠宰企业、水产养殖基地、畜禽养殖基地、种植基地、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办等不同业态或类型主体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辖区内无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为合理缺项。

(四)暗访检查。按照《操作指南》要求,以“四不两直”方式对随机抽取的农贸市场、小餐饮、餐饮服务单位(不含小餐饮)、食品超市、便利店等24个点位进行暗访检查。

二、普洱市创建总体情况

(一)初评总体情况

普洱市地处云南西南部,国土面积4.5万平方公里,辖1个市辖区9个自治县103个乡(镇、街道),是云南省面积最大的州(市),总人口240.5万人。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17万户,其中食品生产企业757户,食品销售企业2.05万户,餐饮服务单位2.39万户,食品小作坊1643户,食品小摊贩4793户。

普洱市先后创建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自2021年11月被列为第四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推荐城市以来,普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强化党政同责、部门监管、社会共治三个抓手,努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三年来,全市主要农产品和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逐年提升,普洱市连续三年在全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中排名保持全省前三位。

(二)主要措施及成效

1.基础工作方面

深化落实党政同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食品安全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出台《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规定的通知》(普食安委发〔2022〕11号)、《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普洱市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的通知》(普食安委发〔2020〕5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扣分权重从2%提升至3%。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市政府食安委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风险会商、定期调度、内部通报、挂牌督办、评议考核、责任约谈等制度规范。组建普洱市政府食安委专家委员会,有效发挥政府食安委专家委员会在风险研判、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市政府食安委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统筹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违法犯罪、风险分析处置、单位食堂、食物中毒防控、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落实“三清单一承诺”制度,市委主要领导与市级18名党政领导、市政府食安委主任与22名市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签订包保承诺书;全市5564名党政领导干部与46079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分级包保关系。结合“清廉普洱”建设之“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对市、县、乡、村四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包保责任不到位,以及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存在“走形式”、“吃拿卡要”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防范包保干部的廉政风险,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

大力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建设。全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实现县级全覆盖,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达127家,实现市、县、乡全覆盖。三年来,各项监测任务完成率100%,哨点医院共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15758例。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库,建立健全风险研判、预警、交流机制,定期召开食物中毒防控专项协作小组和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处置专项协作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研判评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分析研究风险化解措施。

持续加强源头治理。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排查矿区历史固体废物25次,实施土壤污染调查治理项目4个。落实受污染耕地管控措施,三年来,分别完成全市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14.72万亩、14.72万亩、11.29万亩,完成全市采样任务525个,措施落地任务和采样任务完成率均为100%。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农药经营企业检查率及兽药经营企业数据上传率均为100%。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开具合格证17.6万张。

着力加强过程监管。完善风险分级管理,按照“一企一档、一品一策”建立风险分级档案,按风险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全市获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0%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建立散装白酒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晰市、县、乡三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事权,出台5项监管制度,将散装白酒列入村、组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和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制定5项明厨亮灶地方标准,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

不断加强抽检监测。在生产环节,加强对白酒、茶叶、米干米线等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抽检监测;在餐饮环节,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的抽检监测。三年来,针对风险较高的散装白酒开展覆盖生产、流通、餐饮全环节甲醇快检1.8万批次。2021年、2022年、2023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分别完成4.7批次/千人、5.08批次/千人、6.02批次/千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100%。

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深入开展“百日攻坚”、“铁拳行动”、“昆仑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散装白酒、校园食品、网络餐饮等重点环节整治力度。建立完善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积极推动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三年来,全市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1504件、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41件、餐饮具消毒案件45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食品刑事案件36件;检察机关受理食品违法案件29件,立案办理食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00余件;法院审理食品刑事案件14件。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普洱市餐饮美食协会、保险协会等制定行规行约,积极参与示范创建,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20户、食品安全示范学校39所、示范街10条。成立普洱市食品安全志愿者服务队伍,鼓励普洱市民、热心人士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政校合作,普洱市市场监管局与普洱学院共建普洱预制菜研发推广中心。推广运用“云南省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服务平台”,目前已有注册用户46017户,初步实现农村自办宴席电子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宣传和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及食品安全“五进”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警钟长鸣·你我携手同行”、“创城知识、反餐饮浪费”等线上答题竞赛活动。

2.能力建设方面

加大投入保障。每年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三年来市级共安排食品安全保障经费8424万元。支持思茅、景东、景谷、墨江、江城5个县(区)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基层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健全监管网络,构建覆盖乡(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小组信息员(协管员)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全市共设立基层市场监管所10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03个。

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建成1个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10个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普洱市和8个县(区)已通过实验室“双认证”。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已有1660家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上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3.生产经营状况方面

落实主体责任。全市已有46016户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在社会共治服务平台注册,其中539家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全覆盖设置食品安全员。部分生产经营主体运用平台落实日管控5万余次、周排查8244次、月调度1283次。

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以持续巩固“净餐馆”专项行动、开展健康县城“食安心”活动为抓手,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率和合格率达85%以上。

发展绿色特色食品产业。着力打好“绿色食品牌”,累计23家企业获得“10大名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命名,打造“绿色食品牌”企业27家。打造“百品百款百店百摊”普洱传统特色美食,通过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全市食品产业发展质量。

(三)特色亮点

1.示范引领推进白酒小作坊提升。建立散装白酒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晰市、县、乡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散装白酒监管事权,出台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管理指引、标签规范等制度,将散装白酒管理列入村、组食品安全信息员职责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试点推行无散装白酒村(社区)5个,打造50家示范白酒小作坊,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市白酒小作坊实现整体提升。

2.科技赋能普洱茶产业升级。一是建设“四个一”体系。搭建“一个平台”(市场监管社会共治平台)、建设“一个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用好“一个追溯”(普洱茶品质追溯)、引进“一批专家”。二是建立追溯体系。建成云南第一个场景式“普洱茶品质追溯平台”,实现普洱茶品质从“茶园到茶杯”全程可追溯,截至目前,上线追溯产品137个批次,发放追溯标签37.1万枚,扫码总数26.5万次。三是积极招才引智。陈宗懋院士团队科研平台助力普洱有机茶产业健康发展。

(四)存在不足

围绕创建目标任务,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基层监管能力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新转岗、新调入的监管干部业务能力存在短板。二是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还需进一步压实,少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培训不足,落实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实不细。三是部门间工作合力还需进一步强化,涉及食品抽检、风险监测、稽查办案等信息未及时开放共享。

(五)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基层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监管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加强执法装备配备;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全方位、全覆盖培训,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压紧企业主体责任。紧扣食品安全重点领域、环节、业态,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检查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日常宣传培训,督促食品严格自律,落实落细主体责任。

三是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发挥市食安委、食安办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执法协作、行刑衔接、信息共享、联合督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省级初评结论

从初评结果看,普洱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源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连续三年均达到80分以上,无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情况发生。三年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无被国务院食安办约谈的情况。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3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经综合评议,普洱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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