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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提升民族地区基层善治水平——我省各州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二)

发布时间: 2026/7/22 18:49:32
来源: 云南法治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后,为民族地区乡村治理提供系统化法治遵循,以法定规范夯实基层善治法治根基。法律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厘清基层自治、民族团结、矛盾调处各项治理权责,将民族事务全面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基层治理全流程法治化推进。

文山州、曲靖市立足本地基层治理实践,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两地充分总结多民族聚居社区、村寨治理经验,以法律为指引规范民族事务管理,将法治理念融入乡村治理全过程,推动各族群众共商共建、和睦共处,持续提升民族地区基层善治水平,不断夯实民族团结和谐根基。

法治赋能打造民族团结示范样板

68岁的“永通大妈”志愿队队长戴世禄既是热心肠,又是基层普法宣传者,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她经常利用走街串巷、闲聊、赶集的机会在社区的大街小巷宣讲新法,她说:“要让各族群众真正懂得民族平等、互助包容是法定责任、社会新风。”

自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实施以来,文山市开化街道永通社区紧扣法治护航民族团结主线,依托“红石榴六爱工作室”,深化“六维互嵌”治理模式,将法治宣传、矛盾调处、权益保障、产业富民、文化交融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用真实鲜活的群众故事、看得见的治理成效,生动谱写城市社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同心共治的团结新篇章。

永通社区是典型的多民族互嵌混居社区,汉族、壮族、苗族、彝族、回族等各族群众混居共居、创业生活。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走进楼栋街巷、融入千家万户,社区整合网格力量,组建双语普法队、“永通大妈”志愿服务宣讲队,依托“红石榴”法治驿站开展常态化接地气的普法宣传,让各族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学法条、明规矩、促团结。

“以前做基层民族工作,更多的是靠人情劝导,现在有专门的法律保驾护航,依法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服务各族群众,工作更规范、底气更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社区党委书记陆永艾告诉记者,目前,在社区大街小巷、小区广场,随处可见志愿队员宣讲普法的身影。

与此同时,社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建多民族联合调解委员会,吸纳各族党员代表、商户骨干、社区民警、法律顾问联合坐班,推行“双语接待、法理相融、尊重习俗、温情化解”工作机制,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矛盾就地化解。

有8年基层调解经验的壮族专职调解员黄美仙,是群众公认的“石榴和事佬”。她的工作手册里,密密麻麻记录着每一起纠纷的处置细节和法律依据。她坦言:“民族纠纷调解不能只硬套法条,既要守住法律底线,又要尊重各族群众的风俗习惯,情理法相融才能真正化解心结、促进团结。”

此前,辖区农贸市场壮族商户与回族商户因摊位排水、经营边界问题产生争执,双方因习俗差异互不相让。社区调解队及时介入,分人疏导情绪、依法释明权责,兼顾两个民族的经营习俗和相邻权益,协商划定经营区域、规范经营秩序。当事商户韦姐由衷说道:“一场纠纷让我们读懂了法律、放下了隔阂,如今邻里互帮互助、摊位互相照看,各族商户亲如一家。”近3年,社区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1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100%,辖区多年无涉民族不稳定事件发生。

法治护航促共富,凝心聚力促发展。社区坚持依法落实普惠扶持政策,规范经营扶持举措,打造苗族服饰街、民族饮食文化特色街区,确保各族商户平等享受租金减免、技能培训、宣传推介等扶持资源。目前,街区聚集各族经营商户130余家,带动300余名各族群众就近稳定就业增收。

经营苗绣产业18年的苗族绣娘杨绍梅感触颇深地说:“以前摆摊零散经营、收入不稳定,社区依法落实帮扶政策,减免租金、免费引流宣传,还有法律顾问护航维权。现在我的苗绣产品远销省内外,还带动多名各族妇女就近务工增收。”商户项春美表示,法治保障公平营商环境,各族商户抱团发展、资源共享,让传统手艺真正变成稳定致富的产业。

在此基础上,社区还常态化开展百家宴、法治茶话会、民族民俗展演等活动,以文化润心凝聚人心,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今的永通社区,较好实现了各族群众互嵌共居、和睦共治、团结共富。

德法共治打造彝乡和谐善治典范

盛夏时节,彝乡欢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热潮在珠源大地掀起。

“老乡们,快过来,咱们一起学学这部守护民族团结的新法。”

“大姐,这份宣传册您带回去,一家人都看看,民族团结连着家家户户。”

……

云腿之乡宣威,海拔最高的彝族聚居村寨里,千年芙蓉古树耸立于村口,浓荫蔽日。统战干部、基层普法人员齐聚树下,与彝族群众围坐,共叙民族情深,共学法律条文。

“这棵芙蓉古树,祖辈都说它能预知年景,千百年来从未‘失约’,村里大小要事,全都在这棵树下商议定夺。”芙蓉村党总支书记李宗雄望着苍劲的古树,言语间满是敬重。

置身这棵千年芙蓉树下,听完村干部的介绍,记者切身感受到,芙蓉树早已不只是一方景致,更是村里公认的法治议事地标。

长久以来,村民习惯围坐树下,邻里纠纷、村务难题都在此坦诚商议。遇地界争执、家庭矛盾,村干部与调解员就地讲法理、明事理,用通俗易懂的法条化解隔阂;常态化法治宣讲也常设于此,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树荫之下,人人平等说事,凡事依法而论,少了争吵猜忌,多了包容体谅。这棵古树见证了一次次矛盾化解、一桩桩村务共商,枝叶间承载着村民对公平正义的期许,成为乡村法治、邻里团结的精神象征。

芙蓉村是宣威彝族群众聚居度最高、原生态民俗保留最为完整的特色村寨。多年来,该村深挖本土传承千年的诚信民俗、家风古训,将传统文化精髓与基层法治治理深度相融,走出一条德法并举、和美善治的乡村振兴之路。该村先后获得“国家森林乡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云南省第八届省级文明村”等多项荣誉,成为珠源大地基层治理、民族团结进步的标杆样板。

古树之下,不只有议事声,更有代代相传的诚信法治课堂。“每到新学期开学,芙蓉小学全体师生都会来到古树下开课,就地取材讲村寨守信故事、守法崇德理念,让传统美德和法治种子深埋少年心底,让诚信乡风代代延续。”谈及村寨治理良方,李宗雄娓娓道来。

“芙蓉树是全村人的精神寄托,我们在树下签协议、调纠纷、议村务、评乡风。大家敬畏古树、信守承诺,调解工作群众认可度高、阻力小,往往事半功倍。”李宗雄告诉记者,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后,我们将以百年芙蓉树治理阵地为依托,深耕基层治理与民族团结融合工作。立足村内树下议事、树下调解的优良传统,持续用好群众认可度高、治理阻力小的基层治理优势,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村务民主商议、乡风文明评议等工作,持续擦亮本土基层治理特色品牌。同时,严格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相关要求,整合村级党群阵地、民族节庆活动等各类资源,常态化开展精准化、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贴近群众的宣讲方式,将法治理念、团结意识融入村民日常生活,不断筑牢各族群众守望相助、和睦共处的思想根基,以法治力量涵养淳朴乡风,持续推动彝乡民族团结、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让民族团结之花在基层沃土常开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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