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省民政厅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云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11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至省民政厅。
电子邮件:ynjz2017@126.com
联系电话(传真):0871-65731361
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云南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邮编650224。请在信封上注明“云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
附件:云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