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4号建议的函(云公建议函〔2024〕17号)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11247 | 更新时间:2024/11/7 19:01:0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按照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办理要求,现就陈如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在云南省域内开通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绿色通道”试点的建议》(第94号)涉及我单位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收到《关于在云南省域内开通城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绿色通道”试点的建议》后,一是立即组织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专题研究;二是主动与主办单位、陈如军代表联系,严格按照办理流程进行答复,对垃圾转运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职能进行解释说明。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高速公路收费是属于《云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型收费目录清单(2024版)》中明确的交通服务收费,在云政发(2019)33号文件中予以明确,该事项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定价。另外,过路费收费高导致垃圾转运车避让收费公路运输,增加了垃圾处置设施统筹建设难度,相关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属于交通运输部门。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是公安交管部门将督促垃圾运输车辆所有人及管理使用部门应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车辆上道路运行安全管理制度,常态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安全文明驾驶。

二是在垃圾转运车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要求,对垃圾转运车相关装卸设备、车辆外观、车体等易改装部位进行重点查验,严防“敞篷式”等非专用车辆转运生活垃圾。


云南省公安厅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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