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818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云公建议函〔2024〕43号)
来源: 云南省公安厅 | 访问量:12165 | 更新时间:2024/11/7 18:58:08

省商务厅: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提案主(分)办件交办通知要求,现就盘健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河口公路口岸坝洒通道扩大为客货运输通道的建议》(第4818号)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收到《关于支持河口公路口岸坝洒通道扩大为客货运输通道的建议》后,一是立即组织对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专题研究;二是主动与主办单位、盘健代表联系,严格按照办理流程进行答复,对口岸通道扩大为客货运输通道涉及有关部门职责职能进行解释说明。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对符合《大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及其有关谅解备忘录,取得中方“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进入我国境内的越南、老挝运输车辆,承认其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不再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驾驶许可。

(二)对不在双边或多边过境运输协定管理范围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主要推出以下便利措施:一是简化申领临时驾驶许可手续。对临时入境人员申请小型汽车、摩托车临时驾驶许可的,免予身体条件检查、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二是延长临时驾驶许可有效期。有效期延长至最长1年,有效期内可多次入境使用。三是简化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手续。对悬挂外国机动车号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7座以下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是延伸办理临时入境牌证服务窗口。将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业务向36个边境交警大中队下放,在入境车辆人员较集中的机场、口岸等地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方便临时入境车辆和驾驶人牌证业务“就近办、一次办”。

(三)对持《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从坝洒通道入境的越方人员,允许其入境后在河口县活动,停留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停留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凭其有效入境证件可向河口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办理《入境停留许可证》;停留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凭其有效证件可向河口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办理《云南省边境地区境外边民临时居留证》。

(四)对边境地区因边贸活动、客货运输、边民往来或借道通行活动等频繁入出境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明确允许行驶范围为入境州(市)的全部辖区,具体行驶区域由入境地的州(市)公安交管部门确定,并在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上签注。对旅行社组织外国人自驾入境旅游的,按照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的旅行社接待计划确定车辆行驶区域。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答复

经了解,中国云南省坝洒—越南老街省巴刹红河界河公路大桥目前正在建设中,待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公安机关将做好越方入境人员的证件签发服务、停居留管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办理和临时驾驶许可办理工作,在境内停居留期间,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做好证照延期和住宿登记管理等服务工作,为从坝洒通道入境的越方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云南省公安厅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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